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截图称《新华字典》(第12版)对“累赘”一词的例句为“孩子小成了累赘”,引发公众对出版物内容合法性与社会伦理的广泛争议。部分网友认为该例句涉嫌歧视未成年人,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原则;另有观点认为字典作为工具书,例句仅反映语言使用现实,不构成法律侵权。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出版物内容审查”的相关问题。
该例句未直接侵犯未成年人权益,但出版方需承担内容审核的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尊重其人格尊严。本案中,“孩子小成了累赘”的例句虽可能引发公众对未成年人社会地位的负面联想,但字典作为语言工具书,其例句功能是客观呈现词汇在现实语境中的使用情况,而非表达主观价值判断。只要例句本身不包含侮辱、诽谤或恶意贬损内容,仅反映部分社会现象,则不构成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侵犯。不过,出版方需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内容进行审慎审核,避免引发社会误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提出修改建议,但无权直接要求强制删除。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出版单位应当建立内容自查制度,对出版物内容负责。若公众认为字典例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的内容,可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如国家新闻出版署)或出版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其重新审核并作出处理。出版单位需依据《出版物质量管理规定》第十条,对读者反馈的问题进行核实,若例句确实存在科学性、思想性错误,应及时修订;若例句符合语言使用规范,则需向公众说明理由。但需注意,法律未赋予公众直接强制删除出版物内容的权利,修改建议需通过行政程序或出版单位内部审核机制实现。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出版单位应当建立编辑责任制度,必须有专职的编辑人员负责初审、复审和终审。出版单位应当建立内容自查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版物的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出版物质量管理规定》第十条:出版单位应当建立读者反馈机制,对读者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存档。对读者投诉较多的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字典例句若符合客观描述,则不适用此条款。
以上则是关于“出版物内容审查”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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