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人身权

《新华字典》例句小孩是累赘是否侵犯未成年人权益?

时间:2025-07-01 17:21:15 浏览: 分类:侵害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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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截图称《新华字典》(第12版)对“累赘”一词的例句为“孩子小成了累赘”,引发公众对出版物内容合法性与社会伦理的广泛争议。部分网友认为该例句涉嫌歧视未成年人,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原则;另有观点认为字典作为工具书,例句仅反映语言使用现实,不构成法律侵权。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出版物内容审查”的相关问题。

《新华字典》例句小孩是累赘是否侵犯未成年人权益?

  该例句未直接侵犯未成年人权益,但出版方需承担内容审核的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尊重其人格尊严。本案中,孩子小成了累赘的例句虽可能引发公众对未成年人社会地位的负面联想,但字典作为语言工具书,其例句功能是客观呈现词汇在现实语境中的使用情况,而非表达主观价值判断。只要例句本身不包含侮辱、诽谤或恶意贬损内容,仅反映部分社会现象,则不构成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侵犯。不过,出版方需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内容进行审慎审核,避免引发社会误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公众能否要求删除字典争议例句?

  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提出修改建议,但无权直接要求强制删除。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出版单位应当建立内容自查制度,对出版物内容负责。若公众认为字典例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的内容,可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如国家新闻出版署)或出版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其重新审核并作出处理。出版单位需依据《出版物质量管理规定》第十条,对读者反馈的问题进行核实,若例句确实存在科学性、思想性错误,应及时修订;若例句符合语言使用规范,则需向公众说明理由。但需注意,法律未赋予公众直接强制删除出版物内容的权利,修改建议需通过行政程序或出版单位内部审核机制实现。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出版单位应当建立编辑责任制度,必须有专职的编辑人员负责初审、复审和终审。出版单位应当建立内容自查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版物的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出版物质量管理规定》第十条:出版单位应当建立读者反馈机制,对读者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存档。对读者投诉较多的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字典例句若符合客观描述,则不适用此条款。

  以上则是关于出版物内容审查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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