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日,一则“上海交大学生疑被校外人士殴打”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据公开信息,6月30日晚,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一名学生在校内体育场训练时,因被校外人员踢来的足球砸中头部,与对方家长发生言语冲突后倒地,随后遭脚踹、肘击,最终被送医治疗。7月2日凌晨,上海交通大学保卫处通过“平安交大”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已成立工作专班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此事件不仅涉及校园安全管理,更涉及法律层面的责任认定与追责。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故意伤害罪”的相关问题。
校外人员殴打学生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民法典》,需根据伤害后果承担刑事、行政及民事责任。
1.刑事责任:
若学生伤情经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标准,校外人员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根据该条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例如,若校外人员持续脚踹、肘击学生致其肋骨骨折或内脏损伤,可能被认定为轻伤二级以上,面临刑事追责。
2.行政责任:
若学生伤情未达轻伤标准,校外人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构成“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根据该条款,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如未造成明显伤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若存在结伙殴打、多次殴打或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等情形,将从重处罚。
3.民事责任:
无论是否构成刑事或行政责任,校外人员均需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学生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学生因伤致残,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致死,则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学生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权依据《民法典》向校外人员主张民事赔偿,具体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途径实现。
1.赔偿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赔偿项目包括直接损失(如医疗费、交通费)和间接损失(如误工费)。若学生因伤住院,家长可要求赔偿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营养费及后续康复费用;若学生因伤无法正常上课,家长还可主张补课费等合理支出。此外,若学生因事件遭受精神痛苦(如恐惧、焦虑),家长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精神损害后果。
2.主张程序:
①协商:家长可与校外人员直接沟通,要求其书面承认侵权事实并承诺赔偿。若对方配合,可签订赔偿协议并保留转账记录、收据等证据。
②调解:若协商未果,家长可向学校保卫处、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公安机关申请调解。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③诉讼:若调解无果,家长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提交以下证据:
事件经过证明(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
伤情鉴定报告(证明伤害后果);
费用单据(如医疗费发票、交通费票据);
精神损害证据(如心理咨询记录、学校出具的缺勤证明)。
3.特殊情形:
若校外人员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需承担替代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减轻其责任。例如,若踢球者为未成年人,其家长作为监护人需赔偿学生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则是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2025年最新侵害人身权法律头条
最新法律法规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25更新)
发布时间:2025-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