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条件。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辞退员工,或员工在试用期内被无理由辞退,均可能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面小编将围绕这两个问题,详细分析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及法律依据,帮助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因非员工过错原因(如客观情况变化、员工不胜任工作等)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即“代通知金”)。
若未履行通知义务,需承担代通知金赔偿责任。
代通知金的标准为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的工资。
若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且未支付代通知金,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提前30日通知,仅需支付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未提前通知,则需额外支付代通知金或赔偿金。
赔偿金的支付以违法解除为前提,而代通知金适用于合法解除但未履行通知义务的情形。
仅当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通知需支付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以其他理由(如员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则无需支付代通知金,但需证明解除理由的合法性。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代通知金或赔偿金,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
仲裁或诉讼中,用人单位需承担解除理由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赔偿。
但用人单位需证明录用条件明确、考核程序合法,并提前告知员工。
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解除理由违反法律规定(如性别、年龄歧视),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支付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约定违法(如超过法定上限),则视为已过试用期,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解除的,需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与经济补偿不可兼得,但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二倍。
用人单位需在试用期内完成对员工的考核,并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告知员工理由。
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考核程序不合法,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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