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作为家庭财产转移的重要方式,其再出售规则及过户费用直接影响交易成本与风险。2025年,我国法律体系对赠与房产的流转环节进一步细化,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到契税、印花税的计费规则,均形成明确规范。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房产赠与”的相关问题。
赠与房产再出售的核心规则围绕个人所得税展开:
1.计税依据:以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受赠人能提供完整房产原值凭证,可据此计算差额;若无法提供,税务机关可按市场评估价核定收入。
2.免税条件:若该房产为受赠人家庭唯一住房且自用满5年,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3.其他税费:增值税方面,若房产购买时间超5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增值税;否则按5.6%税率缴纳。契税、印花税等按转让环节当地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八)财产转让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赠与房产过户需缴纳以下费用:
契税:受赠人按房产评估价的3%缴纳契税;若为直系亲属赠与,部分地区可免征。
公证费:赠与合同需经公证,费用为房产评估价的1%-2%。
印花税:双方按房产市场价格的0.5‰缴纳,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80元缴纳,非住房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缴纳。
评估费:若需评估房产价值,费用为评估价的0.2%-0.5%。
工本费:核发一本证书免收,每增加一本按10元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以上则是关于“房产赠与”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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