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最新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涵盖了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综合所得专项附加扣除、经营所得税收优惠等多个方面,旨在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纳税人应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合理规划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个税减免”的相关问题。
2025年最新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以下是对2025年最新个税减免政策及其相关详细法律条款的归纳:
一、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内容: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享受优惠的所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4号)。
综合所得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内容:新增或提高了部分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赡养老人、三孩家庭托育、住房贷款利息等。
具体标准:
赡养老人:赡养80岁以上老人的抵扣额度翻倍。
三孩家庭托育:每月抵扣提升至4000元。
住房贷款利息:抵扣范围扩大至二线城市,每月可抵扣1000元。
其他扣除:还包括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覆盖学前教育至高中阶段)、继续教育、大病医疗(自付部分超过1.5万元可抵扣,上限8万元/年)、住房租金(根据城市人口规模,扣除金额分为三档:直辖市1500元,人口超100万的城市1100元,不足100万的城市800元)等。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政策公告。
经营所得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0万以内的小规模个体工商户企业,个人经营所得税可减半征收。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政策公告。
其他减免政策
个人养老金账户抵扣:个人养老金账户年度抵扣上限可能提高至1.5万元,存入后可抵税并购买特定养老理财产品。
股权激励政策延期: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多次激励可合并申报。
其他免征情形:还包括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如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救济金、抚恤金、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的“三险一金”、生育津贴等。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
二、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第六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实施条例中进一步明确了各项所得的具体范围、计算方式以及扣除标准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
如财税【2025】4号文等,具体规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享受优惠的所得范围以及具体管理办法等。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政策公告,明确了综合所得专项附加扣除的最新标准、适用范围以及申报方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第六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条件主要包括免税条件和减税条件两部分,以下是对这两部分条件及其相关法律条款的详细归纳:
一、免税条件
免税条件是指个人取得的某些特定类型的所得,按照法律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以下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具体示例: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二、减税条件
减税条件是指个人取得的某些特定类型的所得,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情形。
三、其他可扣除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上述免税和减税情形外,个人还可以享受一些扣除项目,这些项目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个人的税收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2.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具体标准:如子女教育支出,每个子女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继续教育支出,在规定期间内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支出,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住房租金支出,根据城市人口规模分为三档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定额扣除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定额扣除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定额扣除800元;赡养老人支出,独生子女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每月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3.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情形。
以上则是关于“个税减免”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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