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

高温补贴是国家发的还是企业发的,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5-07-16 11:44:22 浏览: 分类: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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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盛夏,建筑工人、环卫工、外卖骑手等户外劳动者在烈日下坚守岗位,其健康权益保障备受关注。高温补贴作为高温劳动保护的核心制度,既是国家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也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下面小编将从发放主体、法律强制性、发放标准三大维度,结合2025年最新政策与典型案例,系统解析高温补贴的法律依据与实操规则。

高温补贴是国家发的还是企业发的,标准是多少?

  高温补贴的发放主体并非单一由国家财政承担,而是遵循“国家立法强制+企业具体执行”的双轨机制。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是高温补贴的直接发放主体,需将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并随工资按月或按日发放。

  省级政府在制定高温补贴标准时,需平衡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企业承受能力。

  经济发达地区标准普遍较高,如上海、江苏、浙江维持每人每月300元;中西部地区则多按日发放,如河南15元/日、陕西25元/日。这种差异反映了地区工资水平与消费能力的差距。

  部分省份针对特殊行业制定专项标准。例如,广东省对“大白”(核酸检测采样员)等防疫人员,在原有300元/月基础上增加50%补贴;海南省对渔业从业者按出海天数发放双倍津贴。

  多数省份建立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的调整机制。如天津市以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为基准,2025年因平均工资增长,津贴标准同步提升至37元/日。

高温补贴是强制性的吗?

  高温补贴的强制性体现在法律条文的“应当”表述与违法后果的明确规定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使用“应当”一词,表明发放高温补贴是企业不可豁免的法定义务。

  高温补贴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受《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保护。企业若未发放,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行政部门可对拒发高温补贴的企业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025年夏季专项检查中,全国共查处违规企业1.2万家,追回津贴3.8亿元,其中某制造企业因连续三年拒发,被顶格处罚并列入失信名单。

  若企业通过伪造考勤记录、篡改温度数据等方式恶意逃避津贴发放,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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