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及广州市人社局相继发布政策文件,明确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不仅涉及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还涵盖非全日制小时工资标准,并首次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下面小编将从政策标准、调整逻辑及法律保障三个维度,系统梳理广州最低工资新政的核心内容,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法律指引。
1. 调整幅度与标准分层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广州市执行一类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300元/月提升至2500元/月,增幅达8.7%;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2.2元/小时提高至23.7元/小时,增幅6.8%。
此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珠海、佛山等城市执行二类标准(2080元/月),汕头、惠州等执行三类标准(1850元/月),韶关、河源等执行四类标准(1750元/月)。
2. 适用范围与特殊情形
政策明确,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劳动合同制劳动者亦涵盖在内。
对于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形式,用人单位需科学确定劳动定额,确保7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定额后,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3.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
依据人社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广州市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纳入制度保障范围,要求企业支付不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禁止克扣或拖欠。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需参考就业者赡养人口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及就业状况等因素。
2025年调整背景中,广东省GDP持续增长、物价温和上涨,低收入群体生活成本压力增大,推动政策向保障民生倾斜。
调整通知明确,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旨在“发挥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促进共同富裕”。
例如,失业保险金标准随最低工资同步上调(按90%计发,广州失业保险金提升至2250元/月),体现了社会保障与工资政策的联动性。
广东省政府要求各地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动态调整标准,有条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
广州市作为经济强市,通过地方立法或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调整机制,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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