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涉及的诉讼问题主要包括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破产清算的诉讼管辖、债权申报与确认的诉讼处理等方面。这些问题均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与调整。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公司破产”的相关问题。
在2024年,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涉及的诉讼问题及相关法律条款,主要围绕破产申请、破产清算、债权申报、诉讼处理等方面展开。以下是对这些问题的详细解答及相关法律条款的归纳:
一、破产申请阶段的诉讼问题
破产申请的提出:
债务人(即破产企业)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企业法人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依法申请破产清算。
二、破产清算阶段的诉讼问题
1、破产申请的受理与中止: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2、破产清算的诉讼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三、债权申报与确认的诉讼问题
1、债权申报:
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如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破产清算期间的诉讼处理
管理人参与诉讼:
在破产清算期间,如涉及诉讼案件,管理人将代表债务人参与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破产清算诉讼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法律过程,需要注意多个方面,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及相关法律条款的归纳:
一、注意破产清算诉讼的基本流程
公司破产清算诉讼通常遵循以下基本流程:
破产申请:
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破产受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指定管理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债权申报与确认:
债权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召开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会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表决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事项。
破产财产分配:
管理人按照法定顺序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破产程序终结: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会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二、注意破产清算诉讼中的其他事项
管理人的职责与义务:
管理人应当严格履行其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等。同时,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法院报告清算进展情况,并接受法院和债权人的监督。
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债权人应当及时申报债权,并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应当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表决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事项。
职工安置与权益保护: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应当妥善处理职工安置问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首先用于支付职工的工资和补偿金等费用。
法律程序遵守:
破产清算诉讼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都可能导致程序的中止或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则是关于“公司破产”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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