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

2024年医疗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时间:2024-09-08 11:10:41 浏览: 分类:医疗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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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医疗事故处理流程是一个涉及报告、调查、鉴定、诉讼等多个环节的复杂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以及卫生行政部门都需要依法行事、积极配合,以确保医疗事故得到妥善处理。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医疗事故处理”的相关问题。

2024年医疗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2024年医疗事故处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报告

  立即报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报告。

  调查核实: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同时向患者通报、解释。

  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应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必要的辅助检查、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

  三、保管和封存资料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确保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封存病历资料: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对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封存现场实物: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四、调查处理

  医疗单位调查: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会根据情况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

  五、鉴定与诉讼

  医疗事故鉴定: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存在争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

  诉讼处理: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善后处理

  在处理医疗事故的过程中,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坚持原则,力求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结案迅速。同时,应积极争取患者或家属的谅解、配合和支持,以妥善解决医疗事故纠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需要申请吗?

  医疗事故处理是否需要申请,取决于具体的处理方式和当事人的选择。

  一、需要申请的情况

  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当医患双方就医疗事故的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处理。

  申请书中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据鉴定结论进行行政处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在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明确责任,无论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还是通过诉讼解决,都可能需要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鉴定申请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提出,也可以由一方提出并经另一方同意。

  二、不需要申请的情况

  双方协商解决:

  如果医患双方能够就医疗事故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无需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机构提出申请。

  协商结果可以形成书面协议,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无需先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或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除非法院认为鉴定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以上则是关于“医疗事故处理”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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