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及医疗护理需求多样化,免陪照护服务作为新型护理模式逐渐进入公众视野。该服务旨在解决患者住院期间家属陪护困难问题,由专业人员提供全天候照护支持。其收费是否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适用人群如何界定等问题,直接关系到患者权益保障及医疗资源合理分配。
“免陪照护服务”是指患者在没有家属和护工照护的情况下,由医疗机构的护士或护理员承担患者全部生活护理服务。
免陪照护服务收费是否纳入医保报销,需结合政策规定与医保基金管理原则综合判断。
部分地区已经将免陪照护服务的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例如,厦门市将“无陪护”病房的服务费用打包纳入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并纳入医保报销。
根据患者的自理能力,收费标准分为每天100元、160元、230元三档,患者自付30%,其余70%由医保基金支付。
但多数地区尚未将该服务纳入医保支付体系,因其性质更接近生活照料而非医疗行为。
医保报销范围由国家及地方医保部门明确规定,通常仅覆盖基本医疗服务项目。
免陪照护服务作为非医疗性护理服务,若未被纳入医保目录,则无法直接报销。
具体收费标准需结合医疗服务实际,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为例:
收费标准分两档,满足多层次患者就医需求。
省管三甲公立医疗机构1名护士或护理员照护1名患者价格为240元/日。
1名护士或护理员照护多名患者价格为100元/日。
各市(州)医保局按照不超过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原则制定当地价格。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规定,明确目前“免陪照护服务”仅适用于特级、Ⅰ级护理患者。
患者或患者家属可自主选择由医疗机构提供的“免陪照护服务”,或选择由第三方提供的护工服务。
一、特级护理患者
特级护理为最高护理级别,适用于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进行抢救的患者,具体包括:
1. 生命体征极度不稳定者
持续使用呼吸机、心电监护仪等维持生命体征的患者;
需进行血液透析、ECMO(体外膜肺氧合)等高级生命支持的患者。
2. 重症监护患者
入住ICU(重症监护室)、CCU(冠心病监护病房)等专科重症监护单元的患者;
术后需严密监测并发症风险(如心脏大血管手术、器官移植术后)的患者。
3. 其他高风险患者
严重创伤、多器官功能衰竭、大面积烧伤等需多学科联合救治的患者;
存在极高死亡风险(如急性重症胰腺炎、爆发性心肌炎)的患者。
二、Ⅰ级护理患者
Ⅰ级护理适用于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具体包括:
1. 病情危重但趋于稳定者
重症患者经抢救后生命体征暂平稳,但仍需密切观察(如急性心梗恢复期、重症肺炎);
存在严重并发症风险(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脑出血术后)。
2.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
因疾病导致意识障碍、瘫痪、失能等无法自主完成基本生活活动(如进食、排泄、移动)的患者;
需持续进行专业护理操作(如鼻饲、导尿、伤口换药)的患者。
3. 特殊治疗患者
接受化疗、放疗等可能引发严重不良反应的治疗期间患者;
需严格卧床休息(如腰椎骨折、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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