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即时结算作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缩短医保基金拨付周期,减轻定点医药机构资金压力,提升参保人员就医体验。随着国家医保局明确提出分阶段推进即时结算改革,明确改革范围与实施路径,参保人员与定点医药机构应主动适应即时结算流程,及时了解属地报销政策与结算时限。
截至2025年5月,全国已有77%的医保统筹地区启动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覆盖36.18万家定点医药机构,累计拨付医保基金3001亿元。
根据《关于推进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的通知》,2025年我国80%左右统筹地区将基本实现即时结算,2026年推广至所有统筹地区。
目前,河北、浙江、安徽、河南等省份通过提高拨付频次,将结算时限缩短至医疗费用发生后1至7个工作日;吉林、黑龙江、广西等省份通过压缩月结算周期,将申报后拨付时限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北京、上海等省份试行按月预拨,在医疗费用发生前即预付资金。
此外,四川、青海、新疆等省份明确提出2025年底前实现全域即时结算,建立“日拨付、月结算、年清算”的新模式。
医保即时结算的报销比例与普通医保报销政策保持一致,其核心区别在于结算流程的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可从医保基金中支付。
即时结算模式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医保目录内费用由医保系统直接按比例报销,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
报销比例因地区、参保类型及医疗机构级别而异:
以北京市为例,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85%以上,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在90%以上,最高可达99.1%,住院封顶线为5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封顶线为25万元。
需注意的是,即时结算不改变医保目录范围,甲类药品全额报销,乙类药品需先行自付10%-30%后按比例报销,丙类药品仍需全额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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