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企业在劳动仲裁期间,能否停止缴纳社保?

时间:2024-04-01 11:06:18 浏览: 分类: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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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劳动仲裁期间是否能停止为员工缴纳社保,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能。企业有义务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持续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论是否处于劳动仲裁阶段。

企业在劳动仲裁期间,能否停止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劳动仲裁期间,除非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终止,否则企业的这一义务并不受影响。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是法定的,不应因任何争议或纠纷而被剥夺。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表明,除非得到员工的同意,否则企业无权单方面停止缴纳社保

劳动仲裁必须委托律师代理吗?

劳动仲裁并不强制要求必须由律师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参与劳动仲裁程序,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与。这里的代理人不仅限于律师,还可以是近亲属、工会代表或者其他依法有权代理的人劳动者或雇主可以选择自己处理劳动仲裁案件,或者选择委托律师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代理人。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仲裁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2. 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以上法规说明,虽然法律允许委托代理人,但并未强制要求必须是律师。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行参与仲裁或委托合适的代理人。

企业在劳动仲裁期间,除非与员工达成一致协议,或者法院或仲裁机构明确裁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应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也是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任何违反此规定的行为都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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