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对工伤等级鉴定结果持有异议时,我国法律赋予其申诉的权利。员工可以通过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若仍不服,还可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最终鉴定申请。
员工不服工伤等级鉴定如何申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员工对初次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该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若员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仍有异议,可依据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规定,申请进行最终的劳动能力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相关法条: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2. 同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雇主未购买工伤保险怎么办?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雇主应当为其员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若雇主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员工的合法权益将可能受到损害。
在这样的情况下,首先,员工依然有权享受工伤待遇,这部分费用应由雇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支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救治、康复治疗、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因工死亡待遇等。
其次,对于未依法参保的雇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对其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如果因为雇主未购买工伤保险而导致员工无法及时获得工伤赔偿,员工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 同样,《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也对未参保单位设定了行政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员工在面对工伤等级鉴定争议时,应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救济途径,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再次鉴定或最终鉴定申请。在整个申诉过程中,建议员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确保申诉程序合法有效。同时,企业也应当积极配合并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2026年最新工伤赔偿法律头条
最新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仲裁法依法执行仲裁裁决的通知(2025推荐)
发布时间: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