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损害

淋巴漏是否是医疗事故?

时间:2023-07-24 14:50:31 浏览: 分类:医疗事故损害
您的位置:法头条 >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损害

医源性淋巴漏多出现在术后3~4天,临床表现为切口引流管内每日约有200~500ml淋巴液流出或拔除引流后的管口、切口有大量液体渗出,经久不愈。常见于颈部、腋窝、腹股沟区、膝关节内侧等部位的手术之后,因为这些部位淋巴管极为丰富,是淋巴液主要流经部位,所以极易出现淋巴漏。那么淋巴漏是否是医疗事故?法头条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听听法头条法务给出了哪些意见吧。

淋巴漏是否是医疗事故?

  一、淋巴漏是术后的一种并发症,是有发生的可能性,假如医务人员没有违反相关的手术操作,也做到了防范的措施,那么就不能属于医疗事故。反之,患者及其家属是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要求医疗机构负责把患者治愈为止。

  二、在发生淋巴漏以后,医务人员假如没有做到有效的消炎措施,或者任由其扩大感染,甚至引起了乳糜胸,那么医务人员存在过失,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进行起诉,要求司法鉴定,或者医疗事故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脑出血无亲人签字怎么办?

  脑出血无亲人签字,情况危急需要手术的,可以在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可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尽快为患者进行手术。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是关于“淋巴漏是否是医疗事故?”的详细内容,法头条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法头条,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阅读全文

2024年最新医疗事故损害法律头条

查看更多

有问题找本地律师

地区精选律师

更多优选律师

最新法律头条

查看更多

最新法律法规

查看更多
TOP
Copyright © 2024 法头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