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损害

2024年非法行医导致患者受伤的属于医疗损害吗?

时间:2024-09-05 11:34:35 浏览: 分类:医疗事故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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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非法行医导致患者受伤的属于医疗损害,虽然不构成医疗事故,但非法行医者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医疗损害”的相关问题。

2024年非法行医导致患者受伤的属于医疗损害吗?

  2024年非法行医导致患者受伤的,属于医疗损害,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由于非法行医的主体不属于医疗事故中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此非法行医导致患者受伤的情况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非法行医者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者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非法行医无论是否造成患者受伤都属于医疗损害吗?

  非法行医本身即构成一种医疗损害行为,但并非所有非法行医的情况都会直接导致患者受伤。

  首先,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这种行为本身就已经违反了国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侵犯了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可以视为一种医疗损害行为。

  然而,医疗损害通常指的是由于医疗行为导致患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结果。在非法行医的情况下,虽然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但并非每一次非法行医都会导致患者直接受伤。有时可能只是进行了无效的诊疗活动,或者因为及时发现而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则是关于“医疗损害”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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