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损害

误诊漏诊算医疗事故吗?

时间:2024-08-22 14:18:29 浏览: 分类:医疗事故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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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或漏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关键在于其是否满足医疗事故的法定构成要件,即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失、患者是否遭受了损害、过失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医生的诊疗行为符合医疗专业标准,即便结果不理想,也可能不构成医疗事故。

误诊漏诊算医疗事故吗?

判断误诊或漏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医疗事故的认定需综合考虑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因素。若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与其医疗水平相应的注意义务,导致误诊或漏诊,且该错误直接导致了患者身体健康受损,则可视为存在医疗过错,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替代原《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医疗事故如何维权?

1.确认医疗事故:首先需确定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且该行为直接导致了患者的损害后果。

2.收集证据:保存好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处方单、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据,必要时可申请封存、复印病历资料。同时,可以寻找医疗专家进行咨询或鉴定,以明确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3.协商解决:与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尝试通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鼓励医患双方通过自愿协商解决医疗纠纷。

4.调解处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5.行政投诉: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6. 诉讼途径:当上述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医疗事故未告知手术风险算医疗过错吗?

在医疗实践中,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手术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医疗行业规范,负有向患者或其家属充分说明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信息的义务,这一过程通常被称为“知情同意”。如果医务人员未尽到告知手术风险的义务,导致患者未能基于充分信息做出决定,且该未告知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可视为医疗过错。患者有权据此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误诊或漏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具体分析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该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确因医疗人员的过失导致患者权益受损,患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议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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