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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扣除五险前还是五险后?

时间:2026-10-24 17:24:51 浏览: 分类: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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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扣除个人五险之前的应得工资,包含奖金津贴补贴,不是打到手里的实发金额。职工主动辞职,单纯因为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单位不用支付补偿;如果单位存在欠薪、不交社保等违法情形,职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扣除五险前还是五险后?

  先说结论,经济补偿金按照扣除个人承担的五险之前的应得工资核算,也就是应发工资,不是扣完社保、个税之后的实发到手工资。单位代扣的个人五险部分,属于劳动者工资收入的组成,只是由单位代为缴入社保账户,计算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时候要一并计入基数。

  法律明确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应得工资计算,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加班费、年终绩效提成,同样纳入平均工资核算范围。只按照实发工资计算补偿金,属于用人单位常见的错误算法,劳动者可以提出异议。

  计算的时候,统计周期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前连续十二个月。先把这十二个月每一期的应发工资相加,再取平均值作为月工资标准。劳动者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地社平工资三倍的,基数封顶,补偿年限最多计算十二年。

  要区分个人五险和单位承担的五险。单位缴纳的社保部分,不算入劳动者工资,不会计入补偿金基数。只有从劳动者工资里面代扣、由个人负担的五险部分,才包含在应得工资里面。协商补偿方案的时候,劳动者可以拿出工资条核对每一期应发金额。

  如果用人单位坚持按照实发工资核算补偿,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足差额。仲裁审理会以应得工资作为法定标准,支持劳动者合法诉求。

职工辞职有经济补偿吗?

  先说结论,职工辞职不是都能拿到经济补偿,分成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形。职工单纯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提前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因为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违法情形,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个人原因辞职适用提前通知的规则,试用期提前三日,转正之后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单位。这种情形属于劳动者自主选择离职,劳动关系解除的责任不在单位,法律没有设置单位的补偿义务。离职申请书里面写明个人原因的,后续再主张补偿,很难得到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存在违法情形,职工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主张经济补偿。法定情形包括没有足额发放工资,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提供约定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规章制度违法侵害劳动者权益等。职工提出辞职的时候,一定要在通知里面写明对应的违法事由。

  符合第三十八条情形辞职的,补偿计算方式和协商解除、单位辞退的标准一致,同样按照应得工资和工作年限核算。如果职工离职的时候没有写明单位违法事由,只写个人原因,就算单位确实存在欠薪、未缴社保问题,仲裁或者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补偿请求。

  还有一种情形,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先提出解除意向,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离职,单位同意的,法律没有强制支付补偿的要求,是否补偿由双方自行商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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