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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只写一方名字影响权益吗?

时间:2026-01-31 14:51:29 浏览: 分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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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影响另一方的权益,这主要取决于该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以及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婚前或婚后财产协议等因素。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如果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则即便房产证上仅登记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仍享有相应的财产权益。

房产证上只写一方名字影响权益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即便房产证上仅登记了一方的名字,只要该房产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除非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指定了不同的所有权归属方式,否则上述原则适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进一步细化了在特定情况下处理此类财产归属问题的具体规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是否合法?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的行为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是否获得了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法律规定,对于共有财产的处理,原则上需要所有共有人的一致同意(除非有特别约定)。如果某一方在没有得到其他共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将共有房产卖给第三方,这种行为被视为无权处分,通常不会受到法律的支持或承认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买家是出于善意购买,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同时完成了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手续,那么依据善意取得的原则,该买家有可能合法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产证上仅写有配偶中一方的名字并不必然意味着另一方丧失了对该房产的权利。具体情况需要结合购房资金来源及双方是否有特殊约定等因素综合考量。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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