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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结婚后能否要求撤销?

时间:2026-01-20 14:52:23 浏览: 分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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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法律,如果一方因受胁迫而结婚,该婚姻可以被撤销。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旨在保护个人的婚姻自由权不受侵害。

受胁迫结婚后能否要求撤销?

当一方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因另一方或第三方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而被迫同意结婚时,这种婚姻关系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受害者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限是从受害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有权撤销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否则将失去这一权利。此外,一旦婚姻被撤销,它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意味着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被宣告无效子女归谁?

当婚姻被宣告无效时,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即使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被认定为无效,这并不影响他们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法院在决定由哪一方负责孩子的抚养时,会全面考量哪些安排最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以及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等因素后作出判决。一般而言,如果某一方能够为孩子提供一个更加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那么该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同时,没有直接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并且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即便是在特殊情况下,也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儿童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中一方精神状态异常另一方能否要求解除?

在中国的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出现精神状态异常的情况,另一方是否能够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主要取决于该精神状态异常的程度以及对双方共同生活造成的影响。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未患病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1.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结婚的精神疾病,并且在婚后未能得到有效治愈。

2.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夫妻间感情彻底破裂,以至于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法院会全面考量多方面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患病者当前的精神健康状况;

疾病的治疗前景;

精神问题对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影响等。

通过这样的综合评估来决定最终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对于因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受害者拥有请求撤销的权利。但需注意时效性要求,及时采取行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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