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怀疑对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时,常希望通过律师查明事实。但律师并无侦查权,不能擅自调取他人隐私信息。其可依法协助当事人收集合法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但必须遵守证据合法性原则。
律师不具有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的调查权限,无权直接调取通信记录、开房记录、银行流水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律师凭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但该权利受到被调查方配合意愿及法律对隐私保护的限制。因此,律师无法单方面“查出”对方的出轨记录。
所谓“出轨记录”并非法律术语,法院认定婚内过错通常依据的是能够证明一方存在与他人持续、稳定同居或重婚等行为的证据。单纯的暧昧聊天、偶发性接触等,如缺乏其他佐证,难以被认定为法定过错。律师的作用在于帮助当事人判断哪些材料可能构成有效证据,并指导其以合法方式固定、保存相关资料。
如果当事人已掌握部分线索,如社交媒体互动、可疑转账、共同出行记录等,律师可协助分析其证明力,并建议通过公证、时间戳认证等方式增强证据效力。但所有取证行为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要求,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可能被排除。
即使存在婚内不忠行为,也不必然导致财产分割上的重大倾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只有在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时,无过错方才可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律师会从法律后果角度评估是否有必要投入精力取证,避免当事人陷入情绪化诉讼。
律师在离婚案件中可以依法协助当事人取证,但前提是取证手段必须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律师作为代理人,可代为申请法院调查令、协助整理已有材料、指导证据固定方法,但不能代替当事人实施偷拍、窃听、侵入他人电子设备等违法行为。
在实务中,律师常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取证工作:一是协助起草证据清单,明确待证事实与所需证据类型;二是指导当事人合法保存微信、短信、邮件等电子数据,并建议及时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三是代理向法院申请调取关键证据,如对方名下银行账户流水、房产登记信息等,此类申请需符合必要性与关联性要求。
律师不会主动替当事人“搜集”对方私生活信息,而是围绕诉讼请求构建证据体系。如主张对方存在过错,需证明其行为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如主张多分财产,则需证明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律师的取证协助始终服务于诉讼目标,而非满足道德层面的“真相追究”。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这意味着当事人向律师披露的敏感信息受职业保密义务保护,但同时也要求当事人如实陈述事实,不得诱导律师参与非法取证。合法、理性、目标明确的取证策略,才是律师真正能提供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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