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通常在立案后一个月左右安排开庭,但具体时间受案件排期影响,一般在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判离条件,无需再证明感情破裂。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流程与首次基本相同,需先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进行立案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是开庭的前提。
立案后,法院根据案件繁简程度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实践中,多数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因此从立案到开庭通常在一至两个月内完成。
具体开庭时间还受法院案件数量、送达效率、调解安排等因素影响。部分地区因案件积压,可能延迟至三个月左右才开庭。当事人可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或书记员,了解排期进展。
需要注意的是,第二次起诉必须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后满六个月才能提起,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因此,从第一次判不离到第二次开庭,整体周期通常不少于七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根据法律规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居满一年”作为法定判离事由,不再要求额外证明感情破裂。
该条款的核心在于“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持续、不间断地分开居住。如果期间有共同生活、经济往来或试图和好等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未真正分居,从而影响适用该条款。
分居一年的起算时间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保留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通讯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以证明分居事实的连续性和真实性。
一旦满足分居满一年的条件,法院在第二次起诉中必须判决离婚。这是法律设定的强制性规定,法官无自由裁量空间。因此,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应重点收集分居证据,确保顺利实现离婚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条款旨在解决“久拖不决”的离婚难题,为当事人提供明确的法律救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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