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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财产偿债,股东是否担责?

时间:2025-11-10 15:23:37 浏览: 分类: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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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引发关注。某建筑工程公司无力偿债,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并获支持。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公司无财产偿债,股东是否担责?

  公司无财产偿债时,股东是否担责不能一概而论,需分情况深入探讨。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原则上享有期限利益,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届满前,股东无需提前缴纳出资。

  然而,特定情形下,股东的出资义务会加速到期,此时股东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以扶绥县法院的案例为例,建筑工程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任某、章某各认缴500万元却未实缴。

  在公司无财产偿债,法院穷尽强制执行措施后,认定符合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的适用情形,支持追加二人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此外,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等行为,同样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依据该规定第十八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股东有抽逃出资行为的,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则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申请执行人能证明公司原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可申请追加该原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这表明,股东不能滥用注册资本认缴制逃避债务,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厉追责。

公司破产流程怎么走?

  公司破产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法律程序,需遵循法定流程有序推进。

  1. 破产申请

  债务人或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债务人申请破产时,需提交破产申请书、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联系方式、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债务清册、债权清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以及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等材料。

  债权人申请破产则需提交破产申请书、债权发生的事实及证据、债权性质和数额、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等。

  2. 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在公司破产程序中扮演着关键角色,负责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或仲裁等事务。管理人需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3. 债权申报

  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需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会进行登记、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4. 召开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具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监督管理人等重要职权。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 破产财产处理

  管理人会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则按比例分配。

  6. 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或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时,法院会作出裁定。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公司主体资格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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