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一号文件将推进农村高额彩礼问题综合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标志着这一社会痛点正式进入系统性治理阶段。下面小编将从中央政策导向与《民法典》规定出发,系统解析农村高额彩礼治理路径及彩礼财产归属规则。
中央农办2025年9月部署的整治行动,以“综合治理”为核心,构建起“制度约束+服务保障+法治兜底”的三维治理体系。
新规要求各地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设定彩礼倡导性标准,江西金溪县明确彩礼不超过6万元,宁夏通过“零彩礼证书”提供景区门票减免等福利,形成正向激励。
政策强化农村婚恋公共服务供给,要求妇联、共青团等组织搭建公益性婚恋平台,2024年全国举办“公益相亲会”2.3万场,帮助8.6万对青年建立婚恋关系,从源头减少“因婚致贫”风险。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首次将“治理高额彩礼”纳入地方责任,要求完善婚姻家庭服务体系。
司法实践中,江西赣州法院对超出当地平均水平3倍以上的彩礼,支持返还比例达80%,形成有效震慑。
政策加大对“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024年全国查处涉彩礼诈骗案件1.2万起,涉案金额超30亿元,净化了婚恋市场环境。
治理成效已初步显现。
在江西于都县,彩礼上限政策实施后,农村家庭婚嫁支出平均减少12.6万元,83%的受访农户表示“家庭储蓄不再为彩礼清零”。
宁夏“零彩礼”婚姻占比提升至18%,婚姻逐渐回归情感本质,2024年该地区新婚夫妻因“价值观契合”结婚的比例较2020年提升35%,婚后一年离婚率下降18%。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彩礼的财产属性认定需综合给付时间、目的及双方约定三方面因素。
1. 婚前给付的彩礼原则上属个人财产
彩礼在婚姻登记前给付,且以缔结婚姻为目的,通常视为对女方个人的附条件赠与。此类彩礼不因婚姻关系成立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即使离婚,给付方也无权主张分割。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重点审查彩礼的给付时间节点——若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显示款项支付于领证前,且无其他特殊约定,则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
2. 婚后给付的彩礼可能构成共同财产
彩礼在婚姻登记后给付,且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男方父母将彩礼直接汇入夫妻共同账户,或明确表示“用于新家庭建设”,此类情形下彩礼的共同财产属性成立。但婚后给付时附有书面赠与协议,明确约定“仅赠与女方个人”,则仍属个人财产。
3. 特殊情形下的彩礼返还规则
即使彩礼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虽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条件下仍需返还。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返还比例。双方共同生活超过两年且彩礼已用于家庭开支,法院可能驳回返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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