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寻衅滋事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关乎法律的公正执行,以及对违法者的恰当惩处,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了解这些标准,能让我们更好地认识法律的界限,保护自身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存在以下情形,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并立案追诉;
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多次随意殴打他人;
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
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都属于“情节恶劣”,符合立案条件。
量刑标准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一旦发生寻衅滋事且双方都动手的情况,公安机关会迅速介入,全面收集证据,包括现场的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
随后,警方会对伤者进行伤情鉴定,这是判定责任的关键环节。
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务必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如实陈述事情经过。
若涉及民事赔偿,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双方可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进行调解。
若调解成功,公安机关可根据情况对双方从轻处罚或不予治安处罚;若调解不成,当事人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若双方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即便都动手了,也可能被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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