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赠与与赠予常被混用,但二者在法律语境下是否存在本质差异?其法律效力及税负规则是否一致?下面小编从法律构成要件、税法适用规则等维度展开分析,结合税收法规,揭示二者在法律实践中的异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实践中,"赠予"与"赠与"均指向同一法律关系,即财产所有权的无偿转移。
二者在法律文本中可互换使用,司法裁判中亦不因用词差异影响效力认定。
无论采用"赠与"或"赠予"表述,均需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1. 赠与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财产权属清晰且合法;
3. 受赠人明确接受赠与意思表示;
4. 涉及不动产等特殊财产时完成法定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明确,未公证的普通赠与合同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但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此规则适用于所有表述形式。
在增值税、契税等流转税领域,税法以经济实质而非术语表述为征税依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直系亲属间赠与可免征。
契税方面,受赠人需按3%-5%税率缴纳,该规则统一适用于"赠与"与"赠予"行为。
个人所得税层面,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时免征个税,但非亲属间赠与需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纳20%个税。
企业所得税领域,企业将资产用于对外捐赠需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该规则不因术语选择而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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