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财产权

贵州700年古树砸宝马,责任该由谁承担?

时间:2025-09-01 09:51:26 浏览: 分类:侵害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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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贵州发生的700年古树倒塌砸中宝马车事件,引发公众对古树保护的关注,更将法律责任划分与行政管理部门职责推至舆论焦点。下面小编将围绕责任归属与公路树木管理主体两大核心问题,结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实务操作,为公众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

贵州700年古树砸宝马,责任该由谁承担?

  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古树管理单位承担日常养护与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定期巡查、病害防治、风险评估等。

  因管理疏漏导致古树倒塌,管理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但责任认定需满足管理单位未履行法定职责,且该不作为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车主责任方面,根据条例规定,古树投影范围向外延伸5米为保护区域,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或进行其他可能损害古树的行为。

  车主违反规定在保护区域内停车,即使古树因自然原因倒塌,车主仍需承担部分责任。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通常按“过错相抵”原则处理,即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

  古树倒塌与第三方行为有关,其他车辆撞击、人为破坏等,第三方需承担主要责任。管理单位已投保古树责任险,保险公司将在保险范围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责任方补足。

公路两边的树木归哪个部门管理?

  公路树木的管理主体需根据树木位置、土地性质及行政区域综合判定。

  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树木,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的公路树木,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

  公路属于国有土地,管理机构(如交通局、公路局)需承担养护责任;公路两侧树木位于集体土地上,则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管护。

  古树名木(树龄100年以上)需由林业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设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并签订养护协议明确责任主体。普通树木则由管护单位按《城市绿化条例》要求进行日常修剪、病虫害防治及风险排查。

  主管部门需建立树木档案、定期巡查、制定应急预案,并在发现树木存在倒塌风险时及时采取加固、修剪或迁移措施。

  因管理失职导致树木倒塌造成损害,主管部门需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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