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普陀区一起姐弟恋诈骗案引发社会热议。29岁男子以恋爱为名,同时与两名大十几岁的女性建立亲密关系,通过虚构银行卡冻结、取保候审等理由骗取资金超千万元,最终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下面小编为您带来更加详细的法律解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司法实践中,“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通常为五十万元以上,而本案中涉案金额超千万元,远超这一基准。
在量刑时,司法机关会重点审查诈骗手段的恶劣程度。男子通过虚构“银行卡冻结”“取保候审”等紧急事由,利用被害人对亲密关系的信任实施诈骗,主观恶性显著。
其将赃款全部用于网络赌博,属于“挥霍诈骗财物致使无法返还”的加重情节,可能被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进而面临无期徒刑的顶格处罚。
本案中,一名被害人因被骗负债累累,另一名被害人虽未直接负债但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性突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可酌情从严惩处。
尽管本案未出现极端后果,但巨额财产损失已足以构成量刑加重因素。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诈骗罪嫌疑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 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
在司法实践中,诈骗案件取保候审的批准率较低。诈骗犯罪往往涉及多人、多地作案,资金流向复杂,嫌疑人取保后可能存在毁灭证据、转移财产等风险。
以本案为例,其诈骗金额巨大且赃款已被挥霍,取保可能面临再次实施犯罪或逃避审判的风险,司法机关通常不会批准取保申请。
特殊情形下,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需就医,或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阶段,且取保后无社会危险性,司法机关可能酌情批准。但此类情形需严格审查证据,确保不会因取保导致案件无法推进。
对于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累犯、犯罪集团主犯等情节的嫌疑人,法律明确规定一般不得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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