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环节。官方查询平台为公众提供了透明化的失信信息检索渠道,而信用修复规则则明确了失信主体纠正行为后的权利救济路径。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征信黑名单”的相关问题。
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官方查询渠道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
该平台由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并维护,提供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实时查询服务。
查询时需输入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等关键信息,系统将返回其失信记录、执行法院及案号等详细内容。
公众也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模块进行检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失信人恢复信用需分两步:
1.从失信名单中移除: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失信主体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后,可向执行法院申请移出失信名单。
法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移除。若存在妨碍执行行为,移除期限可能延长至三年。
2.征信记录修复: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五年,自失信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失信主体履行义务后,不良记录仍需满五年方可由系统自动删除。
但符合《办法》规定的信用修复条件(如完全履行义务、公开承诺等),可提前申请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法律依据: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信用信息修复的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以上则是关于“征信黑名单”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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