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征信黑名单后可以乘坐硬座火车,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限制措施,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恢复个人信用和正常的生活与工作。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征信黑名单”的相关问题。
2024年上征信黑名单(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可以乘坐硬座火车。
乘坐硬座火车的解释
限制措施主要针对的是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而乘坐硬座火车通常被视为一种基本的出行方式,不属于高消费行为。因此,失信被执行人是可以乘坐硬座火车的。
注意事项
虽然失信被执行人可以乘坐硬座火车,但他们在其他方面仍然受到诸多限制,如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此外,失信被执行人还可能在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上征信黑名单(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可以驾驶私家车。这一结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相关法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主要限制的是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在列举的限制行为中,并未提及限制驾驶私家车。
解释与说明
驾驶私家车不属于高消费行为:
驾驶私家车是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需求,与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购买不动产等)存在本质区别。
因此,即使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了高消费,其驾驶私家车的权利并未受到影响。
注意车辆查封或扣押情况: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被法院查封或扣押,那么他们将无法使用该车辆。
这与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直接关联,而是根据具体的执行案件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以上则是关于“征信黑名单”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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