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纠纷

2025缴纳社保不能自愿放弃新规

时间:2025-08-05 14:22:19 浏览: 分类:社保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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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不缴社保’约定均无效”,并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新规直指企业用工中的“灰色地带”——通过“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规避法定缴费义务。新规的出台,不仅为劳动者权益撑起法律保护伞,更向企业划出“强制参保”的红线。下面小编将从“2025年社保新规的核心内容”与“放弃社保承诺书的法律效力”两大维度,结合真实案例与法律条文,解析这场社保合规风暴的深层逻辑。

2025缴纳社保不能自愿放弃新规

  根据《解释(二)》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无论该约定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均因违反《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北京某保安公司与员工朱某签订协议,约定“不缴纳社保,每月发放500元补助”,法院最终判决该协议无效,并要求公司支付朱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这一案例明确传递出司法信号: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不可通过“私下合意”规避。

  新规强化了对违法企业的惩戒力度:

  1. 行政处罚:社保部门可责令企业补缴欠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2. 民事赔偿:若劳动者因未缴社保导致医疗费无法报销、工伤待遇缺失等实际损失,企业需全额赔偿。

  3. 经济补偿:劳动者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N倍月薪)。

  新规赋予劳动者“主动维权”的法律依据:即使签署过放弃社保承诺书,劳动者仍可随时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补缴社保。

放弃社保承诺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一条款未设置任何例外情形,意味着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的“绝对义务”,不得因劳动者“自愿放弃”而免除。

  某公司以“员工主动申请不缴社保”为由抗辩,法院审理认为:“即使劳动者签署书面承诺,该承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企业仍需承担补缴责任。”这一裁判逻辑在司法实践中已形成共识。

  部分劳动者为“多拿现金”选择放弃社保,但这种选择隐藏着巨大风险,未缴医保的劳动者,生病时需自行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社保缴费年限直接影响养老金领取金额。放弃社保意味着放弃未来养老保障,晚年生活可能面临经济压力;未缴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发生工伤时,企业需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费用。

  即使劳动者签署承诺书,企业仍需补缴欠费及滞纳金。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可能面临1-3倍罚款,并被纳入纳税信用黑名单,影响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

  劳动者可随时主张解除合同并索赔,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补缴社保,甚至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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