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撤销或者解除合同吗?

时间:2025-07-29 14:24:06 浏览: 分类: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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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作为民事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其稳定性与灵活性始终是法律平衡的重点。当事人因经营策略调整、个人职业规划变化等原因,常需对既有合同关系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劳动关系解除后的社会保障问题,尤其是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亦成为劳动者关注的焦点。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撤销或者解除合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与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直接体现。

  合同变更需满足三要件:存在有效合同关系、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则需双方就终止权利义务达成合意。

  变更或解除的效力仅向未来发生,已履行部分不受影响,但涉及财产返还或损失赔偿的,需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

  与变更、解除不同,合同撤销需基于法定事由,而非单纯协商一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合同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订立,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撤销权属于形成诉权,必须通过司法程序行使,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撤销合同。因此,协商一致本身不构成撤销合同的依据,仅能作为变更或解除的合法路径。

  尽管法律未强制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为避免纠纷,建议对重大变更(如标的、价款、履行期限等)采用书面协议,并明确约定生效条件。

协商一致辞职后能领失业金吗?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的核心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三项条件:

  1. 缴费年限: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 非自愿失业:中断就业非因本人意愿;

  3. 登记与求职要求: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争议焦点,其认定直接决定申领资格。

  二、协商一致辞职的申领资格判定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申领资格取决于解除动议的提出方:

  1.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协议明确记载“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则属于《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自愿中断就业”,满足其他条件时可申领失业金;

  2.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即使经协商一致,仍可能被认定为“自愿离职”,不符合申领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未提供劳动条件等违法行为,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视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此时即使形式上为协商一致,仍符合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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