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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频繁参加线上开会培训算加班吗?

时间:2025-07-17 11:04:27 浏览: 分类: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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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化办公普及的当下,下班后通过钉钉、企业微信等平台参加线上会议或培训已成为职场常态。这种“隐形加班”是否应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加班?若用人单位拒付加班费,劳动者能否主张经济赔偿?下面小编将结合相关典型案例,从法律定义、证据规则、赔偿标准三个维度,系统解析“线上会议培训加班认定”与“拒付加班费赔偿”两大核心问题,为职场人提供可操作的维权指南。

下班后频繁参加线上开会培训算加班吗?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加班的本质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因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

  北京二中院在2025年审理的王某案中明确:即使线上会议仅需登录账号,但若公司通过“自愿捐款”等规则强制参与,且会议安排在非工作时间,仍构成加班。

  该案件中法院判决某工程公司支付王某延时、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1.9万元,关键在于认定“公司安排”与“占用休息时间”的双重属性。

  是否是加班的认定主要需满足“组织性”“强制性”“关联性”三要素。

  会议或培训需由用人单位发起、组织,而非员工自发行为;

  公司通过扣罚工资、影响绩效等方式迫使员工参与,即使未明确要求“必须到场”,仍构成强制加班;

  培训内容需与员工本职工作相关。若公司组织文学欣赏、兴趣爱好等非业务培训,员工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此类活动不构成加班。

不给加班费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

  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付的,按应付金额50%至100%加付赔偿金。

  某公司拖欠员工加班费5万元,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公司仍拒付,最终被加付5万元赔偿金,总计支付10万元。

  用人单位拒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在维权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固定加班事实:保存会议通知、培训签到表、钉钉打卡记录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安排了非工作时间的工作。

  2. 证明未支付加班费:留存工资条、银行流水等材料,显示用人单位未将加班费纳入工资总额。

  3. 留存沟通记录:若与用人单位协商支付加班费,需保存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证据,证明已履行催告义务。

  留存相关证据用于后续维权能够更好的保证维权过程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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