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妥善处理关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在争议发生后,调解与仲裁是常见的解决途径。调解以自愿、灵活为原则,旨在通过协商化解矛盾;仲裁则具有法律强制力,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下面小编将围绕“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何申请调解”及“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样的”两个问题展开分析,为争议双方提供操作指引与法律依据。
1. 选择调解组织: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或街道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以及行业性、区域性或社会化调解组织。部分地区还设有由人社部门、法院、工会联合设立的一站式调解中心,可提供便捷服务。
2. 提交调解申请:申请人可向选定的调解组织提交书面或口头申请。书面申请需载明双方基本信息、争议事项及理由;口头申请则由调解组织当场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3. 调解组织受理与调解:调解组织收到申请后,将安排调解员介入,通过劝说疏导等方式,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过程通常在十五日内完成,若未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
4. 调解协议的履行与救济: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约束力。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申请仲裁。若争议涉及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事项,劳动者还可持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5. 在线调解平台的应用:除现场申请外,当事人还可通过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实现远程调解,提升处理效率。
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附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双方。
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仲裁员。简单案件可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复杂案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负责案件审理及裁决。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地点。庭审中,申请人陈述诉求,被申请人答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仲裁庭可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庭应在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强制履行。
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得起诉,但可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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