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制度是国家对劳动者健康权的法律保障。2025年,各地通过提高发放标准、延长发放时间,进一步强化了对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保护。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政策,劳动者亦需增强维权意识,共同推动高温津贴制度的落实。
1. 全国各省份高温津贴标准集中在100-300元/月。广东省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300元,按天折算为13.8元/日。浙江省实施差异化标准,露天作业者每月300元,室内高温作业者每月200元。北京市规定露天作业人员津贴不低于180元/月,33℃以上室内作业者不低于120元/月。
2. 高温津贴发放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劳动者从事露天作业且气温≥35℃,二是室内作业场所无法将温度降至33℃以下。新业态劳动者(如外卖员、快递员)参照执行,用人单位需在工资单中单独列明津贴项目。
3. 津贴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禁止以清凉饮料、防暑物资替代。用人单位需将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且发放后不得降低原有工资水平。
4. 孕妇、未成年工禁止在35℃以上露天或33℃以上室内环境作业。因高温停工或缩短工时的,工资待遇不得扣减。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各省份在6-9月集中发放津贴。广东省、广西省延长至6-10月,共5个月。海南省执行最长周期,覆盖4-10月共7个月。北方省份如山西、吉林缩短为6-8月共3个月。天津市实行动态发放,只要日气温达35℃即需支付,不受固定月份限制。
临时安排高温作业的,按实际天数折算津贴(如广东省13.8元/日)。劳动者因事假、病假等未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缺勤天数扣减当月津贴。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的,劳动者可通过12333热线、工会维权平台举报。查实后用人单位需补发津贴并接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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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