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女性职工在职场上的权益保障日益受到重视,尤其是在孕期这一特殊时期。那么,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违法?2025年孕妇职工又享有哪些具体权利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探讨。
违法。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这意味着,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行不续签,将构成违法行为,女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 就业保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为孕妇职工提供了法律保障。孕期女职工享有劳动安全保护,用人单位需避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且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 休假与薪资待遇权利
孕妇职工享有产假、流产假等带薪休假权利,具体天数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如女职工享有98天产假,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或生育多胞胎时还有额外产假。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孕妇职工的基本工资,即使劳动合同到期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也应执行原劳动合同的薪资待遇。
3. 特殊关怀与福利权利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享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且用人单位需避免安排其从事哺乳期禁忌的劳动和夜班劳动。孕期女职工享有产前检查假,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得按病假、事假等处理。孕妇职工还享有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等福利待遇,具体标准和享受条件根据地区和参保地政策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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