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

怎样封存病历资料?

时间:2024-11-23 17:39:26 浏览: 分类:医疗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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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封存病历资料?需要由患方提出申请,并经过流程同意,患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其主要由临床医师以及护理、医技等医务人员实现。他们根据问诊、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所获得的资料,经过归纳、分析、整理而完成病历。病历不仅记录病情,而且也记录医师对病情的分析、诊断、治疗、护理的过程,对预后的估计,以及各级医师查房和会诊的意见。病历作为患者整个诊疗过程的原始记录,记载了病人住入医院后由患者或陪同人陈述发病经过,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理化检查,直至病人出院或死亡全过程的真实情况。法头条网为您具体分析介绍。

怎样封存病历资料?

  ·患方提出申请。

  ·科室汇报至医务部并联系医患沟通办公室(法务部)。

  ·经医务部同意,医护人员送病案。

  ·医患双方共同到数据中心进行病历复印。

  ·医患双方共同对病历(复印件)进行核对、封存、签字、盖章。

  ·封存后的病历由院方保管。

封存病历需要什么条件?

  发生了医疗纠纷:病历作为最原始的医疗文书资料,是处理医疗纠纷最直接、最重要的书面证据。

  医患双方都在场: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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