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在处理医疗事故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认定和赔偿处理。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医疗事故”的相关问题。
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一定义明确了医疗事故的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行为性质(违反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主观状态(过失)以及结果(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和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报告与初步处理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
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协商与调解
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制作协议书,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如果医患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双方当事人,促进协议的达成,使医疗纠纷得以解决。
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需要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或医患双方可以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学会将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诉讼解决
如果医患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医疗事故纠纷,或者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的审理来解决医疗事故纠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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