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

医疗机构处理医疗事故时应遵循哪些法定程序?

时间:2024-05-15 18:49:06 浏览: 分类:医疗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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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医疗事故时,医疗机构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以确保患者权益得到保护,同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包括及时报告、妥善保存证据、开展事故调查、参与调解或诉讼等环节,每一步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医疗机构处理医疗事故时应遵循哪些法定程序?

1.及时报告与通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通知患者或者其家属。

2.证据保存:医疗机构需妥善保管与医疗事故相关的病历资料、检验报告、药物及医疗器械等证据材料,不得篡改、隐匿或者销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了病历资料的管理要求。

3.事故调查: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4.责任认定与处理: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果,确定事故等级和责任归属。医疗机构依据鉴定结果,对患者进行赔偿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详细规定了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5.调解与诉讼:鼓励通过协商或第三方调解解决医疗纠纷,如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法律框架。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

如何正式提出医疗事故争议申请?

1.确认争议性质:首先,需明确争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通常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病历资料、医疗费用单据、与医生沟通的记录、事故现场照片或视频、专家意见等。这些证据对于证明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及损害后果至关重要。

3.初步评估:在正式提出申请前,可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医疗专家,对案件进行初步评估,判断是否有提起医疗事故争议的法律基础和胜诉可能性。

4.选择争议解决途径: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医疗事故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多种途径解决。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解决方式。

5.正式提交申请:如果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根据地方规定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第七编“侵权责任”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规定,是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主要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由国务院颁布,详细规定了医疗事故的定义、处理程序、鉴定办法及赔偿等内容。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了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理、法律责任等,为医患双方提供了多种解决争议的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实践步骤

1.书面申请:准备详细的事实陈述和证据材料,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需,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专门的鉴定机构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责任程度进行判断。

3.调解与诉讼:根据鉴定结果或双方意愿,可以选择调解或继续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整个过程中,建议患者或其家属委托专业律师代理,以确保程序正确、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在何种程度上,医生可以援引诊疗风险抗辩医疗事故指控?

1.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医疗行为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风险性,其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患者自身状况、疾病发展、医疗技术限制等在判断医疗事故责任时,必须考虑这些固有风险。

2.过错原则与医疗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医疗损害责任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即只有当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时,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过错”通常是指违反医疗规程、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等。

3.风险告知与知情同意:医生在实施可能存在较高风险的诊疗措施前,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向患者或其家属充分说明医疗风险,并获取书面同意。这不仅是尊重患者知情权的要求,也是医生可能用以抗辩的依据之一。

4.医疗风险的合理性评估:在判断医生是否能成功援引诊疗风险作为抗辩时,关键在于评估该风险是否属于该医疗行为正常范围内的、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的风险。如果医生的操作符合医疗常规,且已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即使最终结果不佳,也可能不构成医疗事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医疗事故的定义、处理程序、赔偿等内容,强调了医疗行为应当符合医疗护理规范和常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该法第55条强调了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要求在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应当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书面同意。医生能否成功援引诊疗风险作为抗辩医疗事故指控,关键在于证明其医疗行为符合当时的医疗水平和规范,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已向患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并获得同意。在此基础上,若发生的不良后果属于医疗行为固有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则医生的责任可以减轻甚至免除。

医疗机构在处理医疗事故时,应严格遵守上述法定程序,确保过程公开透明,公正合理。这不仅是对患者及家属负责任的表现,也是维护自身信誉和社会秩序的必要举措。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可以有效减少社会矛盾,促进医患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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