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2024年针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有何申诉渠道?

时间:2024-03-10 10:00:11 浏览: 分类: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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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进一步的司法救济。

针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有何申诉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两种。对于非终局裁决,即除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事项外的其他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对该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如果不服,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用人单位如要推翻终局裁决,则只能依据法定条件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 第四十八条 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第四十九条 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不同意劳动仲裁结论是否可申请复议?

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对于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如果当事人对该裁决结果不服,是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与“两审终审”相结合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具体适用取决于争议的性质和金额。

1.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如不服裁决结果,只能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而不能申请复议。

2. 对于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非申请复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条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针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时,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均有相应的申诉渠道。但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同时,任何一方都应尊重并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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