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2024年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沉默权?

时间:2024-03-06 11:02:18 浏览: 分类: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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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虽未被赋予与西方国家相同的绝对沉默权,但其在行使供述权时享有不自证其罪的权利,并有权保持沉默。司法机关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沉默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并且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侦查人员讯问时,他们对于涉及定罪量刑的关键问题可以选择保持沉默,不提供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的陈述。同时,任何口供都必须出于自愿,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这意味着,在实际操作中,尽管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沉默权”,但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事实上享有一定的“不自证其罪”的权利。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2. 同样的,《刑事诉讼法》第12条也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哪些权利保障了嫌疑人的辩护权?

嫌疑人在接受刑事诉讼程序中,其辩护权是一项基本的法定权利,受到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全面保障。辩护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辩护人选择权:嫌疑人有权自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也可以由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如果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当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 辩护准备权:辩护人有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权利,可以同在押的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了解有关情况,收集证据。

3. 当场辩护权: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辩护人均有权参与诉讼活动,对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的行为提出异议,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4. 陈述与辩论权: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庭上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辩护人可以在庭审中发表辩护意见,对控诉方提出的指控进行反驳,并就量刑问题发表意见。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向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被告人、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与英美法系中的绝对沉默权完全一致的权利,但实际上通过禁止非法取证行为以及保护供述自愿性等原则,有效保障了他们在面对侦查和审讯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进行陈述,从而间接享有了不自证其罪的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这些法律规定,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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