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农户都存在土地未确权的相关困扰。很多村民不清楚未确权土地的补救办法,也不确定遗失或没有原始土地证的情况下,新的确权结果是否具备法律效应。土地确权关乎农户的土地使用流转征地补偿等核心权益,小编将结合现行法律规定详细解答相关问题。
农村土地未完成确权不会直接导致土地使用权失效,农户依旧享有合法的土地承包和使用权利,但长期处于未确权状态会让农户缺少官方认可的合法权属凭证,无法正常办理土地流转抵押转让以及征地补偿申领等各类涉农业务,在产生土地纠纷时也缺少直接维权依据,因此农户可按照法定步骤逐步补办确权手续,补齐合法权属证明。
一、主动提交确权补办申请
农户需要主动整理自身土地使用的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属村民委员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正式提交确权补办申请。
基层工作人员会协助农户梳理土地长期使用的历史资料,实地走访核实土地实际权属边界、土地面积以及使用现状,全面完成基础信息摸排、资料整理与信息备案工作,为后续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正式审核登记做好充足准备。
二、妥善化解土地权属争议
如果待确权土地存在权属争议,邻里之间出现土地边界重叠、权属归属分歧等各类纠纷,不能直接提交确权登记。农户需要先通过村内调解、乡镇基层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争议无法调解成功的,可通过法定仲裁或者诉讼方式明确权属,在土地权属清晰、无任何争议纠纷之后,再正式启动确权登记流程,避免权属争议导致登记审核失败。
三、配合部门完成审核登记
在权属无争议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会全面核查土地历史使用记录、村集体土地台账资料、历年土地调查数据以及实地勘测结果,多重维度核验土地权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核全部通过后会依法为农户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核发合法权属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只要土地使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农村用地政策,不存在违规占用、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相关部门都会依规补办登记手续,充分保障农户的合法土地权益,农户无需担心未及时确权会永久丧失土地使用权利。
农村土地在缺失原始土地证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法定流程提交材料、完成审核并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最终依法核发全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该登记行为完全合规合法,新的确权证书具备完整的官方法律效力,能够作为农户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核心合法凭证。
原始纸质土地证是过去土地管理体系中的权属证明载体,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原始土地证已经不再是现阶段办理土地确权登记的唯一必备材料,不动产登记工作始终遵循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核心原则,不会单纯因为农户遗失或没有原始土地证,就直接否定农户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属。
登记部门在无原始土地证的情况下办理确权业务时,会依托村集体留存的土地台账档案、全国历次土地调查统计数据、本村集体成员佐证材料、专业机构实地勘测丈量成果等多重有效依据,全方位核实土地权属来源、使用范围和使用现状。
只要农户的土地权属来源清晰合法,土地使用状态符合国家用地规划和农村土地管理规定,不存在违规占地、非法流转、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情形,即便全程没有提供原始土地证,最终审核通过并办理的确权登记结果依旧真实有效,受法律保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我国不动产登记实行不变不换的管理原则,既认可旧版原始土地证的效力,也完全认可依规核发的新版不动产登记证书,无原证办理的新确权证书与传统土地证具备同等法律地位,可正常用于农村土地合法经营、自愿流转、权益维权以及征地补偿办理等各类场景。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未确权可通过主动报备、化解争议、补办登记三步完善权属手续,无原始土地证依规完成的确权登记具备合法效力。农户务必及时补办土地确权,留存合法权属凭证,全方位保障自身的土地使用与财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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