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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6-07-16 17:32:24 浏览: 分类: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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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连续休息假期,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即可按累计工龄享受相应天数的年休假。休假期间工资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单位未安排休假的需按日工资三倍支付报酬。

带薪休假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各类用人单位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即享有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年休假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确有必要可跨一个年度。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确立了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基本法律地位。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也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请事假累计二十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或累计病假超过规定时长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具体为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满二十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的,均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带薪休假多少天,工资怎么计算?

  职工正常休带薪年假期间,工资按劳动合同标准支付,涵盖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货币收入,与正常出勤完全一致。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或少安排年休假的,按未休天数以日工资百分之三百支付报酬,其中已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日工资按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二十一点七五天折算,月工资为剔除加班费后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如果单位既不安排休假又拒不支付补偿,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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