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各地不同,常见标准为按成交价的1%-3%或按基准地价的10%-60%收取。安置房买卖过户费用主要包括契税1%-3%,登记费80元,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取决于原土地性质是划拨还是出让。
安置房买卖中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因地区政策、土地性质及房屋具体情况而异,以下是常见计算方式及参考信息。
1. 按合同成交价比例计算
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划拨,买卖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通常按合同成交价的固定比例计算。
拆迁安置住宅:按合同成交价的4%缴纳(若合同成交价低于计税评估价值,按计税评估价值的4%计算)。
自建住宅:按合同成交价的8%缴纳(若合同成交价低于计税评估价值,按计税评估价值的8%计算)。
政策性用房(如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按合同成交价的1%缴纳。
2. 按基准地价计算(部分城市采用)
以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基准,结合房屋建筑面积、土地用途及年期修正系数计算。
公式一般为:土地出让金 = 基准地价(楼面地价)× 建筑面积 × 年期修正系数 × 缴纳比例。
3. 按增值部分计算(少数地区适用)
能查到原土地取得价格,土地出让金 = (现市场价 - 原取得价格)× 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
查不到原土地取得价格,按市场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由当地政策确定。
安置房在建设时已按安置型商品房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土地性质已为出让,买卖时通常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具体计算方式需以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政策为准,在交易前咨询相关部门,明确是否需要补缴及具体金额。
1. 契税
首套房:90㎡以下按成交价1%征收,90㎡以上按1.5%征收。
二套房:90㎡以下按1%征收,90㎡以上按2%征收。
三套及以上:按成交价3%征收。
2. 增值税及附加
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满2年,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率5.6%)。
未满2年,按成交价全额5.6%征收。
3. 个人所得税
房屋满5年且为卖方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未满5年或非唯一住房,按成交价1%或差额20%征收(取较低者)。
4. 土地出让金
划拨性质安置房需补缴土地出让金,一般为成交价的4%。
出让性质安置房(如部分安商房)无需补缴。
5. 登记费及手续费
不动产登记费80元/套。
交易手续费约4-6元/㎡(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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