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项目全面涵盖医疗康复、伤残待遇及工亡补助三大核心板块。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相关费用将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按责分担。明确各项赔偿的支付主体,有助于劳动者精准维权,同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1.医疗费用:治疗工伤符合“三个目录”(诊疗项目、药品、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含康复费、辅助器具(如假肢、轮椅)配置费。
2.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期间(一般≤12个月,可延长≤12个月),原工资福利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3.住院伙食补助费与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经批准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基金支付。
4.生活护理费:评定伤残后经鉴定需护理的,按月从基金支付(完全不能自理50%、大部分40%、部分30%社平工资);停工留薪期内护理由单位负责。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按本人工资×月数(如1级27个月、10级7个月)从基金支付。
6.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按月领取(90%~75%本人工资,基金支付);五至六级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支付(70%~60%)。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享受,前者由基金支付、后者由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各省规定。
8.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社平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2026年标准约约56万元,以当年公布为准)。
在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前提下,以下项目由单位支付;若未缴工伤保险,则全部工伤待遇均由单位承担:
1.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治疗和康复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由单位支付)
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适用)
4.应由单位承担的护理费(如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经鉴定需护理但基金不覆盖部分)
5.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工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费用(自事故伤害发生日至社保部门受理日之间)
6.未参保时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含医疗费、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均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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