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工伤赔偿共分三大类:医疗救治类、伤残待遇类、工亡待遇类。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六级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没缴工伤保险的,全部赔偿由单位自己承担。
1. 医疗费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全额报销;超出目录部分,多数地区由工伤职工自行承担)。
计算标准:实报实销,以实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为准。
2. 康复费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计算标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基金支付。
3. 住院伙食补助费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计算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一般在每天30-50元。
4. 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计算标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一般参照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
5.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用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计算标准: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6. 生活护理费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评残后经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7.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
8. 伤残津贴
1-4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
5-6级伤残: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支付主体补足差额。)
9.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计算标准:适用于5-10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领取,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计算。
1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支付主体:用人单位。
计算标准:适用于5-10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领取,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计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按比例递减。
11. 因工死亡待遇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计算标准: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本人工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本人工资,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2026年标准为1130040元,全国统一)。
12. 劳动能力鉴定费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计算标准:按实际发生的鉴定费用支付。
1.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
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护理或支付护理费。单位未安排护理,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费用。
3.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4.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6. 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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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