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2025年05月08日
施行日期:2025年05月08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9月23日
门源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废止《门源回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5年2月20日门源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5年3月27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经门源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门源回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报请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废止。
相关地方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工作办法》的决定(2026最新)
发布时间:2026-09-23门源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废止《门源回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2026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6-09-23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的决定(2026更新)
发布时间:2026-09-23最新法律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工作办法》的决定(2026最新)
发布时间:2026-09-23门源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废止《门源回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2026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6-09-23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的决定(2026更新)
发布时间:2026-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