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仍为每月五千元,即全年六万元。月收入超过五千元并不直接等于需要缴税,必须先扣除五千元基本减除费用、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及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款。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适用统一的税率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026年执行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共分七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万六千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三;超过三万六千元至十四万四千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十,速算扣除数为二千五百二十元。
超过十四万四千元至三十万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二十,速算扣除数为一万六千九百二十元;超过三十万元至四十二万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速算扣除数为三万一千九百二十元。
超过四十二万元至六十六万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三十,速算扣除数为五万二千九百二十元;超过六十六万元至九十六万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三十五,速算扣除数为八万五千九百二十元;超过九十六万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四十五,速算扣除数为十八万一千九百二十元。
上述“应纳税所得额”并非指月收入或年收入总额,而是收入总额减去法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即使月收入超过五千元,如扣除项合计等于或大于收入,则无需缴税。
税务机关在预扣预缴环节采用累计预扣法,即每月累计收入减去累计扣除后,按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得出当月应扣税款。年度终了后需进行汇算清缴,实行多退少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六万元即为基本减除费用,俗称“起征点”,按月折算为五千元。该标准自实施起,截至2026年未作调整,继续沿用。任何声称起征点已提高的说法均无法律依据。
专项扣除指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即“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
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综合所得收入-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依法允许的扣除。将该所得额代入前述七级税率表,即可得出全年应纳税额。
如纳税人年收入十二万元,专项扣除一万二千元,专项附加扣除二万四千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十二万减六万减一万二千减二万四千,等于二万四千元,适用百分之三税率,全年应纳税七百二十元。
用人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须按月代扣代缴税款。纳税人应在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核对全年收入与扣除信息,申请退税或补税。未按规定办理的,可能面临滞纳金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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