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持续优化,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成为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工具。下面小编将从法律视角解析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的缴纳标准及填报规范,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政策、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及2023年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子女教育扣除适用于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含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及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支出。
扣除主体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依法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其他主体。
目前,子女教育扣除标准提高至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由父母双方协商选择扣除方式:
1. 一方全额扣除:父母中一方按100%标准(即每月2000元)扣除;
2. 双方均摊扣除:父母双方各按50%标准(即每月1000元)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纳税年度内扣除方式不得变更,且对不同子女可分别选择不同分配方式。
特殊情形处理如下:
1. 升学衔接期:子女在6月高中毕业、9月入大学的7-8月,仍可享受扣除;
2. 境外教育:子女在境外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需留存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证明材料备查;
3. 多子女家庭:每个子女独立适用扣除标准,互不影响。
纳税人需在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确认次年专项扣除信息。
信息无变化,可直接一键确认;若需修改,需重新填报并提交。
填报流程与材料如下:
步骤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
步骤二:填写子女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及教育阶段(学前教育或学历教育);
步骤三:设置扣除比例(100%或50%),并选择申报方式(通过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或年度汇算清缴);
步骤四:提交信息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学籍证明、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等)。
最新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