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涉及的主要税种为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以100万元转让价格为例,如果转让方为自然人且存在财产转让所得,需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转让收入减除原值及相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自然人转让股权取得的所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应纳税额=(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如果转让价格为100万元,且能提供完整原值证明(如初始出资凭证、增资记录等),假设原值为60万元,合理费用2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38万元,个人所得税为7.6万元。
如无法提供原值或费用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可按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部分地区核定征收率为1%至3%,即100万元转让款可能按1万至3万元计征个税。
除个人所得税外,转让双方还需就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税目税率表》,股权转让书据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由双方分别缴纳。100万元交易对应印花税为500元/方。
企业作为转让方时,股权转让所得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适用25%法定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可享优惠)。此时不缴个人所得税,但需依法申报企业所得税及印花税。
实际税负还受股权类型影响。如转让上市公司股票,个人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此免税政策。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纳税主体、计税方式因转让方身份不同而异。
当转让方为自然人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合理费用包括评估费、中介费、公证费等直接相关支出。
受让方虽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作为印花税纳税人之一,须与转让方各自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申报缴纳。该义务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及附件规定。
当转让方为企业时,股权转让收益并入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或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双方仍需缴纳印花税。
计税依据必须真实、合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一条,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转让收入。
正当理由包括:继承、赠与直系亲属、内部重组、司法裁定等情形。普通市场交易中低价转让,如无充分证据支持,将被调整计税基础。
所有股权转让均需在签订协议后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凭完税证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未依法纳税将影响股权变更效力,并可能面临滞纳金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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