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处置和继承是家庭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很多夫妻想通过公证的方式将房子留给孩子,却不清楚具体流程和要求,也有不少人疑惑夫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的房子该如何继承,担心自身权益受损。下面小编结合法律规定,详细解析这两个核心问题。
夫妻双方想把房子留给孩子,公证是保障意愿实现的有效方式,公证流程需遵循法定程序,准备齐全相关材料,确保公证行为合法有效,同时明确公证后的法律后果,避免后续纠纷。
办理公证需遵循以下步骤,具体如下:
一、达成赠与合意
夫妻双方需协商一致,明确将房子无偿赠与孩子,确认赠与房产的具体信息,包括房产位置、面积、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确保房产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且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拥有完整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二、提交公证申请
夫妻双方和孩子需共同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孩子的身份证明,赠与协议,协议中需明确赠与房产的具体信息、赠与意愿及相关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公证机构审查
公证机构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会询问夫妻双方和孩子的真实意愿,确认无欺诈、胁迫等情形。
四、缴纳公证费用并领取公证书
公证费用按房产评估价值的比例收取,最低200元,房产评估价值不足10万元的,按200元收取;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3%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0.25%收取,最高不超过5000元。公证机构审查合格后,会出具公证书,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的房子,继承需先明确房产的归属性质,再根据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赠与约定和实际情况,确定继承主体和继承份额,确保继承行为合法合规。
具体继承流程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明确房产归属
先区分房产是赠与夫妻一方还是夫妻双方,如果父母赠与房子时,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且有书面赠与协议或公证证明,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继承时仅作为该方的个人遗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划分遗产份额
如果父母赠与房子时,未明确约定只赠与一方,或者约定不明确,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时需先将房产的一半份额划分给在世的夫妻一方,剩余一半份额作为去世一方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三、确定继承方式及份额
遗产继承优先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的顺序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一般均等,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均等。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将房子留给孩子的公证需按法定流程办理,准备齐全材料并缴纳相应费用。夫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的房子,继承需先明确房产归属,再按法定或遗嘱继承处理。处理房产公证和继承事宜,需遵循法律规定,避免因约定不明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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